(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不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出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房住房由于停产而导致的损失赔偿:1.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并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此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得到了表明该房屋是自己使用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