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被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非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证,负责调查和收集当事人结婚情况.户籍情况.户口簿.户口簿.工作.收入证明和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同时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在婚姻关系中进行。证明资料应注明来源.取证日期,由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人签名,并注明复印件,并与原件相符。

3.调查结束后,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科审查,由法规科人员参加调查取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审查。

4.编制《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通知各方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有权依法提出申辩。

5.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送达后3天后,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单》,审批完毕后,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以低限或高限征收决定的,在编制“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单”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待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后方可作出。

6.当事人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全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支付确有困难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社会抚养费异地委托征收范本中,异地征收范本基本上与本地范本基本无差别,其主要区别在于异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中,对社会抚养费异地征收的程序而言,其主要区别在于对社会抚养费异地征收模式。外地开征这一费用的机关,需要调查的信息与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同步传送,则基本上不会有任何区别。

相关法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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