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贿赂三人以上的;
㈡利用非法收益为贿赂他人;
(三)通过贿赂手段谋求职务晋升.调整的;
第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从事非法活动的;
(五)贿赂司法工作人员,影响司法公正;
(六)经济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受贿立案标准为:
1.个人受贿罪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贿金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2.受贿额为5,000元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受贿罪对国家或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用暴力取得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