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前的分居期间,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我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满18周岁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由此可以看出,孩子的教育抚养费不是在离婚时提出的,还应在下列情况下支付抚养费。

(1)虽然没有离婚,但夫妻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2)未结婚但有非婚生子女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其他情况,例如孩子已成年但仍在读中学,父母应支付抚养费。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丈夫却一直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可以依法向你丈夫提出诉讼,要求你丈夫在分居期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抚育费。

计算抚养费用。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或无法独力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法律程序支付子女抚养费。当生了一个孩子时,抚养费按收入总额的30%来支付,有一个孩子的时候,抚养费按收入的20%支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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