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从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中获得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4)生产.例如,一方或双方从合同中获得的财产;(5)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以及(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益。3.复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退伍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转业费,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退伍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开管理.所用结婚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各自单独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分得财产之间有巨大差异,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为保证离婚双方的各自权益,也要在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平分,若其中一方有一方有财产,私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后明确规定了财产,也可以重新分配,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也不会把个人财产分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