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同住;(2)不能养育子女的义务,父母要求子女随母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2.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3.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没有其他孩子,4.父亲一方和母亲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多年来,孩子们都要跟爷爷奶奶或爷爷妈妈一起生活,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在跟随父辈生活的优先条件。5.如果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同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父母双方应考虑其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给予许可。7.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8.父母双方同意更改子女抚养权的,应给予许可。如果没有共有财产,而且结婚后没有生孩子,离婚的麻烦就会小很多,但还有可能存在共同债务,所以协议的起草也要经过协商,若此时仍存在争议,也可委托律师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写下诉状,然后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