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各自的个人财产。目前《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过罗列和概括的方式,对共同财产的内容作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