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异时,如除夫妻外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同居期间,所有家产都被看作是家庭财产的共有财产。然而,在家庭财产中,存在着所有家庭成员所共有的财产,也有属于个人的财产,以及与部分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拥有的财产,然后才能由夫妻共同分割。属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主要是由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的收入和用它取得的家庭财产、共同继承的遗产等。尤其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可包括成年者,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劳动、继承和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伤害赔偿等,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也不能把所有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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