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有财产双方的赠与可撤销,但赠与需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处分共有财产,共同财产不得赠与他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还可以请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当夫妇离婚或同居夫妇分手时,双方经常会把共同拥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比如把房子送给儿子等等,这样才能处理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等第三方的情形,以至双方发生财产纠纷,一方以财产共有人身份要求撤销赠与,索回赠与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