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存关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往来的手机短信内容的电子证据.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应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进行固定处理。情况不允许的话也应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都能全屏保存。(二)保存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婚外情行为突然间曝光事件发生初期,情绪失控.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3.被警察干预处理的记录材料;3.供职单位觉察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婚外情等可能存在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者关于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事件的书证材料。(三)采集音像证据1.关于婚姻外遇有关情况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本人窃录采集;2.在公共场所,外遇方与第三者发生双亲.亲吻或出入房间等行为的视频和照片,通过第三方调查公司的私人代理收集这些证据资料,比较安全可靠,具有独立的证据效力。(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证据,最好拍下录像更能说明问题。这类证据收集困难,更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这类证据收集方法争议较大;由于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而将被告诉诸法庭的风险和先例。因此,收集这些证据,可以先咨询律师,然后再进行搜集,因为律师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会告诉你怎样做是合法有效的。一方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补偿,但条件是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曾犯过错误,否则法庭不采纳。证物并非只是微信聊天,或双方亲密的照片,必须是能证明双方同居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