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监护。亲权的人身监护和亲权监护的人身监护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包括:
(1)居所指派的权利。未成年者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处。这是由监护人行使的权利。对精神病患者,亦同。
(2)抚养义务。此项义务源自父母的义务,监护人应向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于被监护人不能确定扶养义务的人,不承担该义务。
(3)归还请求权。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遭抢劫.引诱.拐卖.隐匿时,监护权有权要求交回被监护人。
(4)被监护人地位的行为和人身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或精神病人,无法独立行使其身分的行为,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行使。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职业许可、法律行为的补充等,均由监护人承担。
(5)对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护理.治疗的义务。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治疗,促进患者的康复。
2.财产监管。被监护人应当全面保障其财产权利。它的主要内容是: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权利。监护人管理其财产。确定监护人的方法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在未成年人的父母过世后,有其他近亲主动承担监护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法定监护中的一种,因为除了父母、外公外婆、有赡养能力的兄弟姐妹等这一方面也属于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只有其他所有人都不愿当监护人,法庭才会挑选。扩展阅读:后继父母是否为法定监护人?如何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变更手续,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