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多数人的看法中,只有离婚时才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婚姻家庭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则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按照这一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是法定的,这一义务应从孩子出生后开始一直持续到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无论婚内或婚外.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亲在分居期间,这一法定义务不因此中断或解除。
2.2011年8月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更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或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只要父母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在婚姻中直接向另一方主张对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