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料二胎的,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在办理《生育证明》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三个孩子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按照所在县(市),地区)上一年城镇或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社会抚养费按家庭年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如果每多生一个孩子,就要按5倍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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