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儿童抚养金支付金额的一般原则。

1.儿童的实际需求原则。

在解决子女教育问题上,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离婚后,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法官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并参考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质量显著下降。

2.尊重家长的共同意愿,法庭适当调整原则。

在父母离异后,不论其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家长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付款期.付款方式.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不会损害孩子的合法利益,法院一般应予以批准。但是,因为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协议中规定的金额明显较低,法院在父母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仍然有审查义务,孩子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或者协议中有对子女不利的,法院一般不予批准。

二.儿童抚养费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金额。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

在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类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但是,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当遵循“子女的实际需求”原则,因为如果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只要符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即可,抚育标准若不足,则可适当提高,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益的,但提高标准不应无止境。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而另一方在抚养孩子时,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对方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计算抚养费,这样抚养费就可以达到每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过孩子们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于抚养费案件,法院一般不支持这一情况,因为它背离了抚养费立法理念。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如果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应尊重子女的有关意见。在抚养费方面,不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应定期或一次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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