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按下列三个标准确定: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都能负担。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金额是怎样确定的?
按照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