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对于刑事拘留的人,是否经常会出现取保候审的情况?对此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以及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具体内容小编将在下面为大家介绍。
1.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它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以上第一种情况所称的“可判处”刑,是指由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当然,更多的是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刑法条文某个条款的法定最高刑,而不是指该条款规定的某些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二种情况中所谓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险”,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虽然可认定所犯罪行相当严重,并且按照相应的刑法条款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在取保候审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该条款属授权性质,且属专有性质,该条款将很快授予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等人所具有的权利。“法律代理人”是指以法律方式为被代理人代理某些行为的人。
《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有保护责任的机构、团体的代表:“近亲”指的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上面就是我们对刑事拘留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律解答,相信大家看过上面的文章之后,对这个问题一定有了新的认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会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刑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