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按下列三个标准确定:
1.儿童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都能负担。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金额是怎样确定的?按照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延伸补充:
支付抚养费用的方法。
抚养人数确定之后,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解决的呢?法律实务中经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支付。
对此种给付方式,虽然认为应当谨慎使用,但目前由于人民经济收入大幅增长,工作很频繁,而且很容易调动,这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是这样。而这一方法也为大部分客户所接受。
二、定期支付与折抵支付。
固定给付通常是每月、季度、年度,以物抵偿常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付清或以物抵还一般是十八岁为底线,也就是说,具体金额是每月或每年的抚养费金额乘以孩子抚养到十八岁,一次算出总金额。儿童抚养费自发生法律效力后,因生活有变数,当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提出请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的理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孩子生病.上学等等,实际需求已经超出原来的金额。
若以上原因发生后,不抚养子女的,如不增加抚养费,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公平。不管怎么说,不管是生活费用.教育费用都要从实际出发,涉及的数目很大,要由双方协商,否则由决定一方个人承担。目前比较突出的是择校费。比如乡下的孩子送上贵族学校。一次付清五万.十万元,要由双方共同负担费用。
关于儿童抚育费的减少与免除,主要是对受养育者的支付能力下降和经济收入减少;或者说,或者是虽然未满18岁但已经获得劳动收入,能够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所需要的条件。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每月付清的金额较大,因此,抚养费的变动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一方未实际抚养子女有没有固定收入,将直接影响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未能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需要子女抚养费。抚养的标准是根据双方经济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生活费用等具体情况而定的。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为多次定期支付,通常是当事人选择一次性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