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可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中,法律没有规定一方不得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发生子女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这种约定就无效。婚姻法律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应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承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约定。合同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是计算抚养费的标准。

离异后由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承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法院作出裁决。

(1)确定儿童抚养费用的金额。一、父母双方约定,约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不论协议或判决,均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孩子成长的实际需求,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甚至父母双方都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孩子的全部抚育费用,法院还应核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基础,否则,影响到子女健康的,则不予批准。决定孩子抚养费有三种具体计算方法: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用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如果有两个以上孩子,可以适当提高抚育费,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2)关于子女抚养费用如何发放。儿童抚育费可采用下列方式给付:一种是定期支付,一次支付。可以根据父母的职业状况,原则上可以定期给付,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者虽然没有固定收入,但是每个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亲,每月支付;农业税、高收入者父母可以在季度或年度领取一定数额的款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当事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对于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作一次给付的处理,以避免以后的执行困难。第二,用物交换。这一办法主要针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失踪的一方。如果是这样,根据确定的儿童抚养费要付多少,用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产,用相当的金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孩子的一方。

(3)关于儿童抚养费用支付的期限。儿童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有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该原则期间为一般直至孩子18岁为止抚育费的发放。超过16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家长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特别期,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照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要支付抚养费,终止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3种情形,即适用特别期限的先决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仍在上学;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对于存在上述一种特殊情况的儿童,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仍然必须支付其抚养费用。

离异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欢迎提供有用的资料,我们将不断补充)

支付儿童抚育费的金额通常是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家长双方约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判决。赡养费的给付期限,按照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假如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也没问题。但若有子女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则最初约定不必支付抚养费,则父母或母亲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和保持受教育水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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