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依照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在一定的时间和方式下,探视孩子的权利。
2.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夫妻离婚所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利,也是有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这是一项独立的公民权。
3.离婚后,对于父亲或母亲并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只能改变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而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没有直接抚养的探视也是一项法定权利,离婚无法消除这类权利。
因此,如果法院的判决中没有授予探视权,那么,离婚后不能互相探视吗?上述《民法典》条款明确指出,然后当然不能探视孩子,但若判决没有明确规定,则拥有探视权,对方拒绝可要求强制执行甚至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