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离婚后对子女没有直接抚养的父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在世界各国民法中都有法律规定。我们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执行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暂停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访具有沟通、沟通、人文的功能。离异之后,父亲或母亲不和孩子一起生活,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去探望孩子,孩子希望与不同居所的父母沟通。在探视权的行使下,子女与探访的父亲或母亲可以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得到正常单亲养育下所缺失的关爱,从而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前去探望的一方增加了与不直接抚养子女之间的情感,形成了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怀,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抚养义务。所以探视权不仅仅是家长的权利,更是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