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诉案件应在1个半月内审结,如无法审结,则由院长.院长批准。
2.如果被拘留,应在起诉案件结束后1个月内结案,且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的相应审限。
4.根据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为属于公诉案件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