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的合法性是一种民事行为,受民法和合同法的制约和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如果自然人之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借款利率的规定。与此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其结果是,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受法律保护,未超过银行类似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受到法律保护。融资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等于72%的年利率,1毛接近120%,比银行借款(年)利率5.31%至少高14倍。
与目前银行贷款5.31%(2008-12-23贷款利率)相比,一毛月利息每年都是120%。
一个月的利息(10%)。10×12=120%。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