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比方说,借贷发生时,银行类似贷款的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那就是超过24%的年利率,没有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要维护民间借贷的合法有序性。目前,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和违约金的,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该限度时,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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