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计算民间借贷的利息应注意三点:
(一)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私人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类似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得受保护。请注意,比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高出四倍的利息,也就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发生纠纷时,利息要按两种情况计算:
1.双方约定利率为四倍以上,但双方实际未按约定利率付款,或未付利息,发生纠纷后,法院不予支持四倍以上的利息,但有四倍以下法院予以支持。
2.如果当事人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且一方提出诉讼请求返还超过四倍部分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这一部分条款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规定,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三)贷款人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以获得复利。我们在上面看到,要想民间借贷的利益合法,则不能构成高利贷,此时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超过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即为合法,此时也不会构成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