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核实。在接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屋管理站抄录征地范围内常住人口,以及房屋整体状况,按表格逐户进行登记,并进行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者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拆迁人进行逐户走访,进行全面宣传,了解被拆迁人搬迁意愿。3.制定拆迁计划。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及方式。4.申请拆迁。房屋拆迁人持有国家相关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在申请拆迁审批和领取拆迁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拆迁。5.发布拆迁通告。一旦批准了拆迁许可证,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当向拆迁主管机关说明,并向其说明。6.订立协定。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合同应当规定补偿的方法和金额.安置的面积和位置,迁移的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双方同意后,可以送交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并由公证处公证。7.强制拆迁。在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进行拆迁。总而言之,对于经过法院批准的强制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那么就是法定强制拆迁,在法律规定中都是针对违法建筑和被拆迁人不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强拆工作的,而旧城改造过程属于强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