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房主不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是无法强拆房屋的,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强拆房屋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进行补偿后搬迁。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后,应当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迁离。建筑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第31条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路等非法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致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重的,依法处理。土地征用争议听证制度是指拟对土地征收纠纷进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管机关组织听证,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便利为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质证的权利。其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由主管机关根据职权组织听证,一是申请人申请后组织听证。依据职权组织听证,包括:拟订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订或修改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组织好需申请者参加的听证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起草、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规划的起草。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非法开采,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权和其他行政处罚的;矿业权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会是失地农民参与对土地征用的审核,发表自己意见,了解案情的重要方式,当事人应重视该项权利,积极参与,有的地方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没有告知失地农民有权申请听证,有的则把听证的权利告知村委会,而村委会却没有告知村民径行不申请听证,这就是对失地农民听证权利的侵犯。总而言之,如果业主不签字,房屋就不可能被强拆,强拆一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行政拆迁,在补偿款全部到位后,那么拆迁期限一到,即使没有得到房屋主人的同意,也可以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