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双方以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一)当事人提交文件和证明材料;㈡婚姻登记员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㈢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登记离婚的规定;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有离婚意愿,以及他们是否愿意接受离婚协议;(五)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要抚养子女,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处理财产和债务等事宜,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六)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当事人。协议夫妇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复审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复审表”、“离婚证”;(八)发放离婚证。这些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制度,应当说都是通俗易懂的,这种隐瞒财产的做法有朝一日会在一个偶然的巧合中被另一半发现。因此,两年后如被侵权者能够准确地提供对方隐瞒财产的证据,完全可以利用相关法律制度追索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