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单方面立遗嘱,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则该遗嘱部分有效。在遗嘱中处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是有效的,而处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立的遗嘱中,即使他自己后来具有行为能力,也属于无效遗嘱。立遗嘱者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没有精神疾病的成人,他们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实际生活中,经常看到丈夫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财产的情况下,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相反,并且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视为无效或部分撤销。㈣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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