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汽车在离婚时,应按现车价格支付,取车一方向对方折价。如双方对汽车现价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可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质资的评估机构评估车辆现价,法院将会根据评估结论作出判决和处理。夫妻双方所购汽车,如未达成任何协议,应属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双方都有权使用,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分割财产的归属,通过协商方式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