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存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或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不能支取或转移的强制措施。法院在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而被申请执行人利用这些名义隐藏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可以予以冻结。如需继续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需继续冻结,则应在冻结期满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否则,逾期不执行,视为自动解除冻结。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等方式,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划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执行措施。转存可以以冻结为基础,也可直接转存,无需冻结。法庭在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一旦确定了案件的类型和需要偿还的主体,则这一主体就需要依照规定,如果他们不愿还债,则法院会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启动强制程序,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相关法条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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