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可以按平分处理。2.假设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已全部出资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一方姓名,那套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3.如果所谓男方全额出资购买是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写在房产证上姓名的人,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