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有过错在先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对共有财产应不分或少分,即使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共有财产未分割,仍可提出主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一方,其应对其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分割双方共有财产时,应当将其作为无过错方予以照顾。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