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离异后改姓没问题。我们的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随父姓或随母姓。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名字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才能决定,所以,改变名字,也要经过家长双方同意。家长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改变孩子的名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变更问题的复函》(法民字第11号)有关精神,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有一方要求更改子女姓名,对于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并且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公安机关可不予受理,如另一方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名字,并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警察应当恢复原状。所以,离婚后子女改姓时,未经对方同意,养育子女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即使改变,对方也有权起诉变更,到时候还要改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