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释。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保释:一、可处以管制,附加刑可单独或单独适用;二、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在生活上无法自立,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4、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必须实行保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保释:

(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

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