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利;
2.代理受监护引起的民事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
4.最好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
5.向被监护人提供管理方面的教育,并对其违反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某一家族夫妻离婚后,有了子女的家庭,离婚后会为抚养权争论不休,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有抚养能力,若无能力,则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地位不变,不改变其监护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监护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