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犯进行取保候审这样的案例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对强奸犯进行取保候审的话,很有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陆续发生其他的强奸案,但并没有规定对强奸罪是绝对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犯进行取保候审这样的案例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对强奸犯进行取保候审的话,很有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陆续发生其他的强奸案,但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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