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不能申请出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释人员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其所在县市。根据上述情况,在未取消强制措施之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您出国。该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城市,县;

(二)居住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时及时到案;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㈤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

(一)不允许进入特定地点;

㈡不得与某一人会面或通信;

㈢不得进行任何具体活动;

(四)将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有悔过的,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拘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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