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尽管公安、人民检察院以及民间法院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也应注意,尽管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但是这里并不是指三个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时,其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而应当分别为12个月。对于有权申请保释的人,也比较明确,只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朋友,以及其他近亲,不能为其申请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