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获得保释:1.可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并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4.拘留期已满,案件仍未结束,必须采取取保候审。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总之,对于刑事案件嫌疑人,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措施有很多种,保释措施比较常见,在这段时间里,嫌疑人要遵守一定的规则,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不能出国,自己的护照要交。如调查不具备犯罪条件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将其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