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从从事公务的人员。
2.公司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前身,公司人员受贿,2007年改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在收受他人财物后为他人办事,数额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一。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