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保外就医、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