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护人死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然后到当地社区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规定的继任监护者必须担任监护人,这是作为亲属的一种责备和义务,如果没有相关义务,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权益。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