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或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利用暴力.威胁性手段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是有严重后果的行为。
1.侵害对象为国家机构和红十字会的官方活动。违反法律只有在法律上才能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其职务或履行其职责,或阻挠国家安全机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正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却故意对其施暴或威胁,则其不能履行职务。肇事者的动机,通常多种多样。目前,我国已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其主要原因在于妨害公务罪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实施法律责任产生了消极作用。公民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及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