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离婚给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法院作出裁决,如未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第二,离婚后给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调整。原因在于,就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而言,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①儿童的实际需求;
②双亲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与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有关,所以造成抚养费金额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婚姻法规定,就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在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原定判决金额。最终,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也可以,离婚后父母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但是有条件。如前所述,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父母也有可能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这一点从道理和法律上都不能成立。然而,父母不给子女抚养费也不是无条件的,否则许多家长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所以离婚不给子女抚养费也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要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