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可以到地方法庭提出上诉,认为我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能被任何人剥夺,因此,认为这一问题不应该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