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关于探视权的规定,一般是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探访权的行使需要两方商讨,最后的结果还是要由双方达成一定的共识这样才能实现,否则纠纷必然会出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