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个事实,即离婚子女被判给谁,对方有探视权。假如对方不让我们去探望孩子,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向法庭起诉,双方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