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开采的犯罪途径主要有四种:
(一)无证件采矿的行为,即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无论是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个体采矿者,都要经过审批,并发放采矿权。
(二)未经许可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矿区,他人在矿区开采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重大价值的矿区,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公司在矿山开采。
(三)在责令停止开采后,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某一特定矿种,拒绝停止开采。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采保护的具体矿种,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四)"越界采矿"的行为,所谓"越界采矿",是指未经许可,在违反采矿许可证所述开采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另一个人矿区从事非法开采。就非法采矿而言,法律规定了四种主要行为,当然是在实施了有关行为后,又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可以认定为非法采矿罪。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存在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可处以3-7年监禁,并处罚金。
《刑法》第341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