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按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20%,职业年金8%;缴费工资基数,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按个人缴纳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单位扣缴。个体缴费工资基数,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核定,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未被列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