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称其为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对被刑事追诉但未被刑事拘留的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交担保人或缴纳保征金,并出具担保函,以确保采取“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之后可以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